宦海沉浮的蔡京与北宋灭亡前夕的通货膨胀

作者:石俊志 日期:2014-12-01 14:30:14

随着蔡京的宦海沉浮,流通中当十钱的数量也越来越多,通货膨胀愈演愈烈,米价涨到每石大约四百文至一千五百文,比北宋初期米价每石一百文至三百文的价格上涨了大约三至五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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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图为宋徽宗《听琴图》局部,有观点认为中坐者为宋徽宗本人,红衣者为蔡京
 
  随着蔡京的宦海沉浮,流通中当十钱的数量也越来越多,通货膨胀愈演愈烈,米价涨到每石大约四百文至一千五百文,比北宋初期米价每石一百文至三百文的价格上涨了大约三至五倍。严重的通货膨胀,使百姓的生活日益艰难,朝野反对蔡京的呼声也就日益高涨。
  蔡京是北宋末期的权臣,宋徽宗时期五度为宰相,经历了北宋王朝走向灭亡的整个过程。蔡京也是中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奸臣,其生平被记载在《宋史·奸臣传》中。蔡京任宰相时,出台了许多政策,其中包括发行虚币大钱,从民间收敛钱财,用来攻打西夏、镇压方腊起义、联金灭辽等军事行动。蔡京采取的虚币大钱政策,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,使北宋末期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遭受重大创伤,在经济上敲响了北宋王朝的丧钟。
 
熙宁变法的继承者
  宋神宗熙宁二年(公元1069年),王安石开始实行变法,史称熙宁变法。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,这一目标很快就实现了,朝廷获得了足够的军事物资和兵源。元丰四年(公元1081年),宋神宗发动了对西夏的大规模战争,结果宋军惨败。宋神宗欲立盖世奇功的梦想破灭,很快就忧郁病死。
  宋神宗死后,赵煦即位,是为宋哲宗,朝廷的实际掌控人是宋神宗时期的高太后。高太后此时成为太皇太后,把持朝政,否定熙宁变法,开始了元祐更化。高太后病死后,熙宁党人势力又起,元祐党人纷纷遭贬。宋哲宗英年早逝,没有儿子,他的异母弟弟赵佶即位,即宋徽宗。宋徽宗即位后,朝廷权力移至向太后手中。向太后也反对熙宁变法,熙宁党人再遭打压,元祐党人势力又起。半年之后,宋徽宗开始主政,宣布平息党争,建元年号“建中靖国”,意思是不偏不倚,团结治国。不料,向太后很快就去世了,宋徽宗立刻更改年号为“崇宁”,开始崇尚熙宁变法,启用熙宁党人。
  蔡京的弟弟蔡卞是王安石的女婿。熙宁年间,经王安石举荐,蔡京进入中书礼房学习公事。由于王安石的支持,蔡京官运亨通,一路扶摇直上,不久官至中书舍人、龙图阁侍制、权知开封府。元祐更化时期,蔡京作为熙宁党人,被贬出朝廷,到地方为官。宋徽宗亲政之后,起用熙宁党人,此时王安石早已去世,蔡京便以熙宁变法继承者的形象出任宰相,重新启动了变法改革的大业。
 
大量铸行当十钱
  崇宁元年(公元1102年),蔡京被任命为宰相,上任后立即下令重新推行宋神宗时期的各项新法。此时,有个名叫许天启的熙宁党人,当时担任陕西转运副使,为了迎合蔡京,请求朝廷铸造折十钱。王安石变法时,曾经大量铸行折二钱。此时若铸行折十钱,名义价值比折二钱骤增五倍,侵害百姓利益意图过于明显,蔡京颇为顾忌,所以暂铸折五钱,试行以观其效。当年五月,朝廷下令陕西、江州、池州、饶州、建州,将准备当年铸造小平钱的铜料用来铸造折五钱。折五钱铭文“圣宋通宝”,其重量比小平钱略重一些。折五钱名义价值是折二钱的两倍半,试行成功,未出问题。不久之后,朝廷即下令按照陕西大钱形制铸造折十钱,限当年铸行折十铜钱三亿文,折十铁钱二十亿文。蔡京之所以这么做,一是认为折十钱在折五钱已经进入流通的基础上铸行,比折五钱仅大两倍,不会引起市场剧烈反应;二是估计当时钱币流通总量约为两千亿文至三千亿文,初行折十钱的数量不足钱币流通总量的十分之一,对货币购买力影响不会太大;三是考虑折十钱在宋仁宗时期已有先例,可以参照祖制铸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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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徽宗朝铸造的崇宁重宝、崇宁通宝、大观通宝、宣和通宝等铜钱,其上文字据信都是徽宗御笔,做为收藏品倒是颇有审美价值。不过,如此频繁地更铸货币,可见当时朝廷财政与币制之混乱,末世之相已现
 
  六十二年前,即宋仁宗康定元年(公元1040年),宋军攻打西夏,陕西供应军费不足,所以奏请朝廷铸造大铜钱与小平钱并行,大铜钱以一兑十。此后,又造折十铁钱,引发民间盗铸,于是钱法大乱。朝廷经过频繁调整钱法,方才逐步平息了钱法的混乱。此时,蔡京采用陕西大钱的形制铸造折十钱,是为托借祖制,取得货币改制合法性。
  折五钱铭文“圣宋通宝”,折十钱铭文“崇宁重宝”。从出土文物看,“圣宋通宝”数量极少,其原因是铸行不久之后便改铸“崇宁重宝”。北宋时期铸行虚币大钱,多采用“折”字表示其折合的,例如折二钱、折五钱等。宋徽宗时期铸行“崇宁重宝”,最初便被称为“折十钱”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十月,宋徽宗下令将“折十钱”改称“当十钱”。《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》载:“诏改折二、折十并作当二、当十称呼”。陆游《家世旧闻》卷下亦载:“初,熙宁间铸折二钱,故崇宁大泉始亦号‘折十’,已而群阉谓徽宗乃神宗第十子,而‘折’非佳名,遂称当十,已而遂降旨云。”“崇宁重宝”铸行初期曾经被称为“折十钱”。但是,宦官们认为宋徽宗是宋神宗的第十个儿子,将新铸行的“崇宁重宝”称之为“折十”,是非常不吉祥的。所以,宦官们建议将其改称为“当十钱”,朝廷便下旨改变了它的称呼。严格来说,“崇宁重宝”在崇宁二年诏改之前,应被称为“折十钱”;在崇宁二年诏改之后,便应被称为“当十钱”。但是,各种文献记载中多有混淆。

宋徽宗的整顿措施
  与王安石的遭遇类同,蔡京的做法也遭到朝野众人的发对。但是,蔡京此时当权,大家反对也没有用。崇宁五年(公元1106年)二月,天上出现彗星,有人乘机上书,指责蔡京的过失,蔡京被罢免了宰相的职务。不过,百姓盗铸当十钱的情形依旧未见好转,群臣纷纷上书批评当十钱。御史大夫沈畸上书说:
  小钱便民久矣,古者军兴,锡赏不继,或以一当百,或以一当千,此权时之宜,岂可行于太平无事之日哉?当十鼓铸,有数倍之息,虽日斩之,其势不可遏。
  长期以来,百姓使用小平钱是很方便的。古代发生战争的时候,朝廷发行虚币大钱,一个可以当一百个,或者当一千个,这种措施只是权宜之计,怎么能够用在太平无事的年代呢?铸造当十的大钱,可以获得几倍的利益。铸造大钱的利益如此巨大,百姓自然盗铸。在这种情况下,即使朝廷每天都行刑斩杀盗铸者,盗铸大钱的情形也是遏制不住的。此时,宋徽宗也感到铸行当十钱确实不妥,即诏令当十钱仅用于京师、陕西、河东及河北。随后,宋徽宗又令当十钱仅在京师所辖地区流通,其余各地全部禁止。百姓手中的当十钱,限期三个月内送交官府,以小钱偿还,而私人铸造的当十钱也限三个月内上缴官府,计算铜的价值增加十分之二,也以小钱偿付,隐藏者依法论处。但是,当十钱已经在全国流通,如何在一部分地区禁止使用,宋徽宗的诏令执行起来十分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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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徽宗、蔡京君臣是才华出众的大艺术家。图为蔡京在徽宗画作《雪江归棹图》上的题跋。该作品现珍藏于故宫博物院,代表着宣和时代绘画和书法艺术的伟大成就。不过,虽然才华出众,蔡京在政治上却名誉不佳,是中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奸臣,其生平被记载在《宋史·奸臣传》中
 
  当十钱原来的法定价值较高,法定价值一旦变更,百姓凭空遭受巨大损失。此外,有的地方可用当十钱,有的地方禁止用当十钱,而官府收购当十钱的价格较低,百姓不愿将当十钱卖给官府,就违法私自将当十钱贩运到可以使用的地区使用。因此,朝廷一方面命令官府搜查车船,对缴获私运钱币者给予奖励;另一方面对失察官员进行处罚。即便如此,由于私钱多而滥,还是不能完全禁绝。

当十钱流通终于结束
  蔡京被罢相之后,宋徽宗采用了官方收购的办法,取消当十钱的流通,对私铸的当十钱,根据含铜量偿付铜价的一点二倍;对于京师以外地区私铸的当十钱,每枚支付三枚小平钱。京师地区官方出纳及百姓贸易,诏令采用大小钱混合使用的办法,即一枚当十钱只能当一枚小平钱使用。于是,当十钱出现了至少三种价格。
  于是,钱法越搞越乱,执法越搞越严。钱币流入市场,不知是否私铸,百姓恐罪,纷纷将钱币抛掷江河之中。大观元年(公元1107年),张茂直上书建议在市场上设置木箱,让百姓将钱投入箱中,以避获罪;已经抛弃在江河中的钱币,朝廷命令当地官府组织打捞。
  就在这一年,蔡京二次入相,再铸当十钱。这次铸行的当十钱,采用京畿钱监所得私钱更铸,由宋徽宗书写钱文。为了保障虚币大钱的流通,蔡京动用严刑峻法打击盗铸。大观三年(公元1109年),蔡京又被罢相。大观四年(公元1110年),宋徽宗命令停止铸行当十钱,改铸小平钱。此时的宰相张商英建议使用银绢低价收缴当十钱。政和元年(公元1111年),宋徽宗命令当十钱贬值为当三钱。大钱贬值,许多人家资财缩水,震动很大。就在这一年,张商英被免。政和二年(公元1112年),蔡京第三次被任命为宰相。这次给蔡京帮忙提议铸行当十钱的人名叫虞防,他的官职是知永嘉县。但是这一次宋徽宗坚决不允。此后,蔡京再相再贬。宣和六年(公元1124年),蔡京第五次拜相。此时,北宋王朝已经摇摇欲坠。一年以后,宋徽宗禅位给其子宋钦宗,自己逃到镇江避难。
  随着蔡京的宦海沉浮,流通中当十钱的数量也越来越多,通货膨胀愈演愈烈,米价涨到每石大约四百文至一千五百文,比北宋初期米价每石一百文至三百文的价格上涨了大约三至五倍。绢价涨到每匹大约两千文,比较北宋初期绢价每匹一千文左右的价格上涨了大约两倍。严重的通货膨胀,使百姓的生活日益艰难,朝野反对蔡京的呼声也就日益高涨。待到金兵进犯,围攻太原、近逼京师,宋徽宗禅位给宋钦宗时,太学生就奏请朝廷杀蔡京以谢天下。
  宋钦宗即位之后,将蔡京一贬再贬,几个月之后就将蔡京贬至海南岛安置。但是,蔡京没有能够到达海南岛,行至长沙中途就生病死了。蔡京死后数月,金兵攻入开封,将宋徽宗、宋钦宗虏去北国。于是,北宋王朝灭亡,当十钱的流通终于宣告结束。
 
  (石俊志,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,北京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,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兼职教授、硕士生导师,华南理工大学货币法制史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史学博士、法学博士、经济学博士、精算统计专业博士,研究领域横跨金融、法律、历史。对中国货币法制史有深入研究和独立观点,著有《中国货币法制史话》、《半两钱制度研究》、《五铢钱制度研究》、《中国货币法制史概论》等;在国际金融、金融资产运作、债权保护等方面亦深有造诣,著有《国际保理》、《现代精算数学原理》、《金融危机生成机理与防范》、《商业性债权转股权法律研究》等。本文原标题为《蔡京铸行当十钱——北宋王朝灭亡前夕的通货膨胀》,刊载于《当代金融家》杂志2014年第10期)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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